这个案例可谓一环套一环,公司管理容不得稀里糊涂啊。
01
庄家货代公司盘点账目,发现有个业务员小王一个月结客户欠很多运费没收回来,再查发现小王的单很多都是零利润的。(根据案情,俺判断是小王离职后公司才发现的),庄家公司是又垫钱又干活,没赚到钱。
庄家就直接找货代公司要钱。
02
货代公司就开始郁闷了,原来是货代老板有个好基友小谢,小谢自己也开了家物流公司,但因为双方关系好,小谢就用了货代公司的邮箱和业务员身份对外揽货。小谢直接联系的庄家公司的小王订舱,很多单货代公司都不知情。
小谢说:运费大部分我都私下付给了小王了,部分费用有点争议,所以欠了一部分没付。
庄家可不想管货代公司的破事,就把这个货代给告了,依据双方签的《代理合同》,要求货代支付所欠运费312264元,并按合同要求违约金每天千分之三的滞纳金16万左右。
03
法院认为:
1、首先问一下货代公司,你之前用公司公账付给庄家那么多笔运费,是咋回事呢?
货代说:小谢把单放我们公司,我们代付给庄家,每票收20美元操作费。
2、再问一下小谢,你说有些运费私下付给了庄家业务员小王,有证据不?
小谢说找不到了。
3、那好了,小谢用货代公司的邮箱,之前货代公司也付过钱给庄家,双方还有盖章的合同,所以判定小谢与庄家业务员小王之间的订舱是代表货代公司的行为。
4、你庄家一股脑把所有的订单都列出来了,其中有10票既没有费用单、费用确认证明,也没有提供费用事实发生的证据,所以这10票的运费不能算。
5、再算一下剩下那些票数里,运费减掉货代已经付过的,还差23万,货代公司得付。
6、违约金合同里有写就得执行,但每天千分之3确实太高了,酌情认定违约金为7万。
法院判决:
货代公司支付庄家运费23万加违约金7万。
货代公司不服,认为应该由小谢支付,提起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。
Tank Talk:
货代公司愿意折腾上诉,我相信确实是吃亏了,小谢应该就是挂靠而已。但没办法,合同你盖的章,邮箱是你公司的,邮件签名也是你公司,你还用公账付过款。所以无论怎么算,庄家那边对应的收款方就是你货代公司,而不是业务员个人。那小谢的工作行为就一定是代表公司的,出了事也必须由公司承担。
好兄弟,在心中,有事电话打不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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